到了2010年,還要把DRM和DRM-Free拿出來作文章,相信有不少人的感覺已從不勝其擾到不厭其煩;但這兩個其實早該過時的東西,早該被埋在海底兩萬里的東西,卻像鬼魅般地還在數位音樂產業中到處飄來竄去。許多唱片公司還是死命抱著DRM,做著內容可以得到些許保護的白日夢;也有許多數位音樂服務業者拼老命出高價取得DRM-Free,做著可以成為下一個數位音樂產業霸主的春秋大夢。

 

除妖務盡,還是得拿出來一提。

 

內容產業當然在意自己的內容被非法使用而產生的損失,保護自己的營收來源本就是為所當為,所以實體唱片時代大家忙著抓盜版,到了數位時代就發展出DRM防盜用。只是這套邏輯在擁有軟硬體和網路的數位國度可行不通:防堵技術總有破解之道;「分享」與「非法」的界限,顯然也再重新被定義。

 

DRM到頭來只是種一廂情願的「保護」。IFPI在2009年初公布的統計資料中,約有95%的下載都屬於非法;APPLE執行長Steve Jobs也曾表示,大部分被散播的音樂檔案來自於實體CD的轉製,而非來自數位下載,而這些通通都沒有DRM;另外,只要在搜尋引擎鍵入「DRM破解」,你可以找到一堆教你怎麼破解這個技術的攻略。根據上述資訊可簡單推論,所謂的DRM最多(真的只是最多)只能保護到數位音樂5%的內容。

 

這算哪門子的保護?

 

但如果說DRM一無是處,其實又過於偏頗,他可是帶來了許多的限制與不方便。只要你願支持且購買這樣有DRM的數位音樂,你就會發現可能有天你的音檔突然過期失效,可能跟你的播放器和隨身聽不相容,可能無法分享給你的朋友。

 

買合法CD跟買合法音檔所得到的尊重,顯然差多了:在實體唱片時代,只有賣盜版卡帶、盜版光碟的人是賊;在數位時代,人人都被當成賊。只是抓到的,總是那些願意花錢支持的忠實聽眾,至於真正的賊,永遠逍遙自在的很!

 

所以唱片公司願意想開了!從2007年開始,國際唱片公司陸續開放了DRM;擺脫束縛獲得自由後,消費者不用再體驗花錢下載找麻煩,數位音樂的發展理應有更大空間,而整個產業也開始期待這新契機的來臨。

 

但,這真的只是天真地想開了,根本沒有想通甚麼。

 

看看美國知名DRM-Free下載網站eMusic的執行長David Pakman怎麼說,“The bottom line is you're buying the same song, and what you're selling is equal to what people are buying on a CD.” 開放了DRM,只是代表在數位世界裡,終於勉強趕上實體CD的內容,而距離那些像天空星星般數不清的免費音檔,距離還遙遠得很!

 

邏輯其實很簡單。既然DRM本身就是個無法改變數位音樂生態的機制,那當然開放了DRM就也不會帶來多大的改變。去除了本就多此一舉的東西,只是讓一切再次回到原點而已。

 

真正的關鍵,根本就不在內容本身,而是必須利用內容建立「與消費者需求真正產生連結的服務」。Andrew Keen在他的書中提到,“It is … the consumers of music, who play a role in this ongoing saga.”,經濟學大師Paul Krugman早在十二年前就說了,“Creations must make money indirectly, by promoting sales of something else.”從實體CD到數位音樂,消費者已經被分成兩群不同的聽眾,前者想要滿足的是「擁有」與「收藏」的渴望,而後者要的是「便利」與「即時」的聆聽。我們可能會為擁有一張絕版的唱片而興奮,但不會因擁有一個絕版的音檔有同樣的感覺──音檔根本不會絕版;而雲端概念及智慧型行動載具的快速發展,讓無加密音檔可以做到的,行動串流服務也同樣可以。這樣看來,DRM-Free更像是個「卡在中間」的什麼。

 

想像可能還有一堆人為DMR-Free這千辛萬苦的「不流血革命」歡欣鼓舞,好一個悲喜交加的畫面!

 

【更多內容請連至劉暐之《We Are Music》閱讀】

出處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4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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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hm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