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網路反盜版,利益了誰?」一文,值得再討論。

美國參眾兩院在各方強烈抗議下,暫緩「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及「遏止網路盜版法案」修正案,這只是國會在修法過程的「停、聽、看」,以便琢磨出對打擊網路盜版更精確而有效的法律條文而已,並不表示網路盜版可肆無忌憚、不受法律約束。

該文述及美國「迪士尼條款」著作權保護年限過長,將成變相的壟斷知識。其實,一九九八年美國著作權法通過的「米老鼠條款」,將著作保護期間自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延長為七十年,純係因歐盟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並拒絕給美國著作享有相同較長之著作權保護期間,迫使美國只好跟進。至於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的思考,是因為人類壽命延長,著作被利用的時間也延長,著作權法必須隨之調整。又由於著作權法僅保護著作之「表達」,不保護著作所傳達之「觀念」,著作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從其著作獲得「觀念」後的另行創作,所以也不致因此壟斷知識。

沒有人反對網路是思想上的公共領域,網友應不受限制地表達與交換意見,促進資訊、知識與智慧的傳播。不過,網路也不是一個可以任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慷他人之慨的無法度領域。

著作權法從來就不僅是在保護著作權人,而是在均衡著作權人與公眾之利益,當網路盜版行為氾濫,著作權產業無法有效對抗盜版,而盜版危及國家產業經濟與就業機會時,公權力有必要適當介入。

「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及「遏止網路盜版法案」兩法案的中心思想,是賦予美國司法部更大權力,讓其可主動向法院請求,將嚴重的盜版網站加以關閉或阻絕,基本上仍要由司法機關裁決,而不是任由行政機關恣意裁量,就可以限制網路活動。就在近日,司法部才將知名的盜版檔案分享網站MegaUpload關閉,逮捕經營者,以防堵網友繼續分享盜版檔案。然而,兩法案最具爭議之處,在於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網站內容的合法性要負起相當的把關責任,引起網友批評將形成網路言論內容檢查。

保護著作權產業,與國家利益有絕對關聯。中國大陸向來是網路盜版的大本營,兩法案也對中國大陸及俄羅斯境內的網路盜版氾濫有其針對性。中國大陸近來大力取締網路盜版動作頻頻,而優酷網與土豆網為了走向國際化,也開始進行合法授權提供網路節目。

人人都希望有免費電影或音樂可欣賞,但網路盜版,利益了誰?我們絕不樂見盜版的「康熙來了」或是「賽德克巴萊」被任意地在網路上流傳,本土著作權產業血本無歸。台灣正評估加入二○一一年各國剛完成協商之「反仿冒貿易協定」的可行性,「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及「遏止網路盜版法案」在美國引發爭議,台灣的著作權法也該思考如何有效保護著作權,同時維護公眾言論自由與接觸資訊的權益。

 

 

【2012/01/28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若「賽德克巴萊」 網路盜版流傳…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864918.shtml#ixzz1klKFA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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