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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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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的類型

  (一)按代理權是否具有排他性分類

  1、總代理商,是指代理權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的情形。

  2、普通代理商,是指代理權不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可以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進行代理活動的情形。

  (二)按代理商是否有權處理法律行為分類

  1、媒介代理商是指僅有代理被代理人進行媒介行為之權,無權與第三方訂立合同,因此,一般處理非法律行為的業務。

  2、訂約代理商是指擁有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之權,可以處理具有法律行為的業務。

  (三)按代理商是受被代理人委託還是受其他代理商委託分類

  1、上級代理商受被代理人本委託進行代理業務活動。

  2、次級代理商受上級代理商委託進行代理業務活動。

  (四)按代理業務的不同分類

  1、商品代理商。它是指從事購買或銷售或二者兼備的洽商工作,但不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代理商。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購貨代理商與售貨代理商。前者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以購買貨物為業務內容的代理商;後者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以銷售貨物為業務內容的代理商。

  2、運送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招攬貨物或客人,並為被代理人運送貨物或人的代理商。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陸上運送代理商、海上運送代理商及航空代理商。在國際貿易中,主要是海上運送代理商,也稱為船務代理商。

  3、輸出代理商。它是指於輸出國,受本國商業主體委託,以該商業主體名義向海外出賣商品的代理商。

  4、輸入代理商。它是指於輸入國,受國外商業主體委託,以該商業主體名義在輸入國從事商品售賣業務的代理商;輸入代理商在國際貿易中非常普遍,往往是出口商打開國外市場,進行促銷而經常借助的一條有效渠道。

  5、廣告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其計劃、創造、製作及安排廣告業務的代理商。我國廣告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驚人,並在世上罕見,80年代營業收入每年以40%的速度迅猛遞增。90年代已進入大踏步發展時期,1991年廣告業營業收入達35.1億元,1992年突破50億元大關,已成為第三產業中的一個重要信息行業。隨著企業營銷戰略從傳統的產品銷售制訂轉移到行銷企業整體形象的塑造,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導入CI(Corporate identity)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業的識別系統,或企業的統一化體系,或企業的自我介紹)方略,我國的廣告業必將邁上新的台階,廣告代理商也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6、投標代理商。它是指代理廠商參加國內外招標業務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在發展中國家數量較多。

  7、保險代理商。它是指受保險人的委託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代理業務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在發達國家數量較多。

  8、旅行代理商。它是指以旅客名義為旅客辦理一切旅行手續的代理商。如各種旅行社,代旅客辦理訂旅館、機票、車票等旅行必需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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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授權

  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範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範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銷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係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佣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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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特點

    *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間商。
    * 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 代理商賺取佣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 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 代理商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的渠道途徑可以有:

    *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以上來自 MBA智庫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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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 | 已解決

問當一個代理商所需要的條件與計畫???該如何開始如何去接洽?

 

回答者: 沙漠的蠍子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08-07-11 11:22:27

 

其實代理商在台灣來說真的是很辛苦的
至於代理的條件 要看產品以及公司的通路
原廠並不會將自認為很好的產品放給一個默默無名的公司
除非是代理商擁有很強的人脈及通路
又或是代理商的資金十分充足可以吃貨

所以代理商也有分
通路型的代理商在台灣比較吃香
因為通路廣 相對的賣量就大 廠商都喜歡
不過要做到通路型的代理商
通路的門票(合約)就是很重要的了

資金型的代理商比較少見
這樣的代理商擁有龐大的資金
喜歡用數量來跟原廠談代理及價格
當然他們評估的產品市場及利潤可都要夠高才行

還有一種是策略型的 台灣這樣的代理商最多
就是沒有什麼錢 通路以及產品都可以談
有談有機會 但是沒把握 也就是傳說中畫大餅的
要原廠放代理權 就必須將計劃做的完整
用原廠想要的目標、計劃達成來談成這樣的合作案

但是不管是哪一種代理商 在台灣真的都很辛苦
有時候不如通路商賺的多 也不如原廠賺的多
只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 原廠可以換掉代理商
一但代理的條件未達成(進貨數量、利潤比...)
就是面臨被換掉的命運了

所以如果是先找產品才找通路的話
建議不用辛苦了 前期的行銷以及營運夠把你的資金燒完了
如果是先有通路再找產品
有機會 但是需要媒合 不過總比上者好
如果是一堆產品來找你請你幫忙賣

以上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71001280

讓大家知到我國代理商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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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天地代理商來看可能屬於「資金型的代理商」

 

因此在投資者投資報酬率下,後期風險也大大增加

這也是當前文創工作者,需要解決資金與發行通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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